15.依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內政部的職掌?
(A)全國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
(B)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之核定及監督
(C)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
(D)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42), C(184), D(47), E(0) #1305001
統計: A(18), B(42), C(184), D(47), E(0) #1305001
詳解 (共 1 筆)
#1438254
國土計畫法
第4條
Ⅰ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A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之核定及監督】。→B
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C
四、【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D
五、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六、其他全國性國土計畫之策劃及督導。
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
二、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
三、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及直轄市、縣(市)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執行。
四、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五、其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執行。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