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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109年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15.依民法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但下列哪些給付不須返還? A.給付係履行道 德上之義務者 B.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C.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其不法之原因僅於受 領人一方存在者
(A) ABC
(B)僅 AB
(C)僅 AC
(D)僅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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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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