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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109年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19.依民法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多少比例之同意?
(A)全體
(B)四分之三
(C)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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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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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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