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金融基測◆考科Ⅲ
>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27.甲竊取乙之機車,並將該車出賣與知情之丙,乙於遭竊後 2 年內發現該車,乙有何權利可為主張?
(A)乙得依民法第 949 條之規定,向丙請求返還該盜贓物
(B)乙得對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乙須償還丙購買時所支出之價金,始得請求返還該車
(D)丙已成為機車所有權人,乙不得對丙請求返還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