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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109年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25.甲將其所有之珠寶一件設定動產質權予乙,請問依民法規定,該動產質權何時始發生效力?
(A)甲向乙提出為設定動產質權之要約時
(B)乙向甲回覆設定動產質權之承諾時
(C)甲與乙簽訂設定動產質權之契約時
(D)甲與乙完成動產質權設定契約,並將該珠寶交付乙占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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