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下列有關其內涵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自願非強迫入學 (乙)免學費 (丙)公私立學校並行
(A)甲乙
(B)甲丙
(C)乙丙
(D)甲乙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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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7), B(4426), C(336), D(2130), E(0) #1616806

詳解 (共 10 筆)

#2441020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圖1,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主要涵義如下: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學。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三、免學費:本階段將免納學費,但仍須繳納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

四、公私立學校並行:本階段設立主體,採公立學校(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學校並行。對於獲學費補助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之辦學需同受嚴格監督與評鑑,以確保教學正常與辦學品質。

五、免試為主:本階段國中畢業生七成五以上將採免入學測驗方式升入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職或五專),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保留招生區內少部分名額,以供學校採特色招生方式,經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

六、學校類型多元:本階段實施機構,包括高中(含實驗中學、完全中學、綜合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特殊學校及進修學校,另允許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七、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視以學生中心的教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將提供國中畢業生依其性向、能力和興趣,升入普通高中、職業學校或五專之分流選擇,並分別施予適性的課程和教學,以使每個學生潛能都能獲得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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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068

回復七樓


題目關鍵字在後三年高中教育

高中為"一定條件"免學費

"高職全面免納學費,高中依一定條件免學費"


參考網站

http://12basic.edu.tw/Detail.php?LevelNo=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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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83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圖1,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於102年8月10日由總統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並於103年8月10日施行至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入學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主要涵義如下: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學。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三、一定條件免學費本階段高職全面免納學費,高中依一定條件免學費。

四、公私立學校並行:本階段設立主體,採公立學校(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學校並行。對於獲學費補助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之辦學需同受嚴格監督與評鑑,以確保教學正常與辦學品質。

五、免試為主:本階段國中畢業生七成五以上將採免入學測驗方式升入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保留招生區內少部分名額,以供學校採特色招生方式,經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

六、學校類型多元:本階段實施機構,包括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特殊學校及進修學校,另允許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七、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視以學生中心的教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將提供國中畢業生依其性向、能力和興趣,升入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之分流選擇,並分別施予適性的課程和教學,以使每個學生潛能都能獲得開展

自103學年度起逐年實施就讀高職者免學費,就讀高中且符合一定條件者,亦免學費。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入學之高二、高三學生,如符合一定條件者,仍得依既有補助方式享有學費減免(如下表)。

對象

103學年度(103年8月1日起)

高職(包括五專前三年、綜合高中一年級及二、三年級專門學程)

一、二、三年級

全面免學費

高中(包括綜合高中二、三年級學術學程)

一年級

符合一定條件者,免學費

二、三年級

符合一定條件者,比照公立學校繳交學費(僅私立高中適用)

註1:符合一定條件者為「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且三個年級同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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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170
是部分條件免學費 非全免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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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0661

5fd46bdb17053.jpg


參考出處: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D33B55D537402BAA&s=37E2FF8B7ACFC28B

後三年高級中等教育,為【一定條件】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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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838

b-部分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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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555
轉十二年國教 學費政策方案目標:一、鼓勵...
(共 4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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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005

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得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站也有,不用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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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6212
逐年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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