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在幼兒時可能不會被鑑定為學習障礙的理由之一,就是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法規上的學習障礙定義,均強調聽、說、讀、寫、算等方面的學業失敗,同時也要求兒童能力和學業成就間的差距。這種取向稱作什麼?
(A)低成就
(B)等待失敗法
(C)排他
(D)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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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71), C(75), D(6), E(0) #177245
統計: A(33), B(171), C(75), D(6), E(0) #177245
詳解 (共 2 筆)
#132830
兒童在符合鑑定和服務資格前,必須有學業方面的困難和失敗,這個取向稱為<等待失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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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0979
使用智力-成就差距鑑定學習障礙被認為是「等待失敗」的方法,而介入反應模式則具有消除「等待失敗」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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