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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無年度 - 辭修高中暨附設國中部 週考考題#13941 | 科目:公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無年度 - 辭修高中暨附設國中部 週考考題#13941

科目:公民

15.戶籍法第8條第2項規定:「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第3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大法官針對上述戶籍法之內容宣告違憲,且說明:「(捺指紋)縱用以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無名屍體等目的而言亦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請問:大法官宣告戶籍法違憲的理由為何? 
(A)違反適當性原則 
(B)違反必要性原則 
(C)違反衡量性原則 
(D)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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