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自治法規之制定,若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為:
(A)自治規則
(B)自治條例
(C)自治命令
(D)自治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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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31), B(547), C(108), D(31), E(1) #496294

詳解 (共 3 筆)

#745697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

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第   31    條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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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945
自治法規經地方  立法機關  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自治法規由地方  行政機關  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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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834

自治命令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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