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新台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時,得以受託人名義結匯
(B)投資之本金得辦理無本金交割之新台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
(C)每次辦理新台幣結匯匯出投資國外時,應將委託人之相關資料提供予結匯銀行
(D)應將符合境外基金短線交易投資人資料,於投資人申請買回次一營業日下午五時前提供予總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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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9), B(1937), C(880), D(1087), E(0) #2086437
統計: A(699), B(1937), C(880), D(1087), E(0) #2086437
詳解 (共 4 筆)
#4351326
三、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NDF ):
(一)承作對象以國內指定銀行及指定銀行本身之海外分行、總(母)行
及其分行為限。
(二)契約形式、內容及帳務處理應與遠期外匯業務(DF)有所區隔。
(三)承作本項交易不得展期、不得提前解約。
(四)到期結清時,一律採現金差價交割。
(五)不得以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槓桿方式為之。
(六)非經本行許可,不得與其他衍生性商品、新臺幣或外幣本金或其他
業務、產品組合。
(七)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每筆金額達五百萬美元以上者,
應立即電告本行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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