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有關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遵守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投資標的涉及連動債券時,應揭露個別商品條件與所涉風險
(B)為提供客戶充足投資資訊,應主動寄送特定商品說明書予一般大眾
(C)其自交易對手取得之信託報酬事項,應將相關內容納入信託契約中
(D)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須按季更新,其範本由投信投顧公會擬訂,報金管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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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2975), C(527), D(301), E(0) #2086440

詳解 (共 6 筆)

#4282770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遵守之事項

(一)信託業所提供相關國外有價證券之說明書等資料,僅得於特定營業櫃檯放置。
(二)不得主動洽詢媒體公開宣導或刊登特定國外有價證券之相關內容,或舉辦說明會、發布新聞稿。
(三)不得主動推介特定國外有價證券或主動提供、寄發其說明書予客戶或一般大眾。但該國外有價證券之經理(或發行)機構未說明該國外有價證券有銷售對象之限制,且該國外有價證券到期本金之保本比率達百分之百者,得對現有之特定金錢信託客戶為之。
(四)不得於國內有公開募集行為。
(五)信託業應執行下列事項,避免違反忠實義務:
1、如特定國外有價證券之經理(或發行)機構說明該國外有價證券有銷售對象之限制者,信託業不得接受一般客戶委託投資。
2、國外有價證券之名稱應適當表達其特性及風險,不得使用可能誤導客戶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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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7145
不得向不特定多數人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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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8921
不得向不特定多數人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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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2264
太閒嗎?錢太多嗎?主動花郵資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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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8604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時,不得主動提供或寄發該特定商品說
明書予客戶或一般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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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5377
(B)不得為提供客戶充足投資資訊,應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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