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辦理藥師執業登記應具備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A)應具備藥師身分 
(B)應有執業所在地藥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C)應有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D)應有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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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2), C(68), D(3591), E(0) #537196

詳解 (共 2 筆)

#778546

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2

藥師申請執業登記,應檢具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藥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A)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四、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五、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C)

六、執業所在地藥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B)

七、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經審查通過,由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發給執業執照(以下稱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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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239

*藥師於104年已經納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根據   第 二 章 執業登記   第 4 條

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 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一、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A)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C)

五、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B)

六、完成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七、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事人員證書。但醫事人員無專科制度者,得免檢附。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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