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那一種案件性質,應該使用「先簽後稿」的擬辦方式?(A)文稿內容需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需加以析述之案件。(B)現實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D)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