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9.甲為某大學在校學生,因學期考試成績不佳,唯恐成績不及格而被當,乃破解學校電腦之保護措施,入侵學校教務處網站而竄改成績,依據我國現行刑法之規定,甲成立何罪?
(A)窺視竊聽竊錄罪
(B)詐欺罪
(C)毀損文書罪
(D)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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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58), C(295), D(3083), E(0) #269232
統計: A(71), B(158), C(295), D(3083), E(0) #269232
詳解 (共 2 筆)
#698943
詐欺罪的成立以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施用詐術」及「使他人陷於錯誤」為要件。也就是說,必須在行為當時,主觀上有藉此圖謀不法利益的意思存在,並以不正之方式 使他人陷於錯誤 他人並因此錯誤而為財物交付之情形。
毀損文書罪
刑法第352條,關於「毀棄」、「損壞」、「致令不堪用」的意思
毀棄:毀滅廢棄,使文書發生滅失結果的行為
損壞:文書外觀發生重大變化,而減低該文書效果的行為
致令不堪用:使文書喪失其既用之效用的行為
以上三種行為,均要使文書「喪失其效用」,才算符合其構成要件。
刑法第352條,關於「毀棄」、「損壞」、「致令不堪用」的意思
毀棄:毀滅廢棄,使文書發生滅失結果的行為
損壞:文書外觀發生重大變化,而減低該文書效果的行為
致令不堪用:使文書喪失其既用之效用的行為
以上三種行為,均要使文書「喪失其效用」,才算符合其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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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59
|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 ||
| 第 358 條 |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第 359 條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第 360 條 |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第 361 條 |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
| 第 362 條 |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 |
| 第 363 條 |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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