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2.在犯罪論體系中,既不屬於不法,亦不屬於罪責之情狀,而將其視為處於不法構成要件以外之一種犯罪要素者,為以下何者?
(A)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
(B)描述性構成要件要素
(C)阻卻違法事由
(D)客觀之可罰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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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108), C(654), D(1366), E(0) #269235
統計: A(170), B(108), C(654), D(1366), E(0) #269235
詳解 (共 3 筆)
#570686
例如
構成要件要素
「不能安全駕駛」在性質上,應屬客觀之處罰條件,
行為人只需服用藥品、酒類等,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即足成立本罪
客觀可罰性條件(客觀處罰條件)
惟須達於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時,始得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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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680
客觀處罰條件
多數時候,法條皆由構成要件組成,當行為具備所有構成要件時,國家
之刑罰權即可發動。惟在某些例外的情況,犯罪成立要件即使具備,仍須待
一定客觀條件成就之後,刑罰權始發生,這些條件就稱為客觀處罰條件。客
觀處罰條件,是行為成立犯罪後,進一步要加以處罰所需具備的條件,所以
與犯罪的成立與否無關,行為人對於該條件是否具備,也沒有認識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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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683
構成要件要素
刑法中的每一條條文都是在具體化被刑法所禁止的行為,立法者以主觀
及客觀構成要件描述該行為,以類型化法所禁止之行為。構成要件要素,是
指形成構成要件內容的要素,亦即在判斷某具體事實是否該當於某犯罪構成要件時所必須具備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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