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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無年度 - 法學各論刑法2#3368 | 科目:公職◆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無年度 - 法學各論刑法2#3368

科目:公職◆刑法

159. 甲喝令自己養的狗咬傷乙,其法律效果為何?
(A)甲為教唆傷害行為人
(B)甲為傷 害行為人
(C)甲為傷害間接正犯
(D)甲為不純正不作為傷害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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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16435
未解鎖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第1...
(共 1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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