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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局
(B)界外
(C)重新擊球
(D)可跑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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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6), B(209), C(216), D(31), E(0) #1600404

詳解 (共 4 筆)

#2638142
為了避免不正當讓投手投過多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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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5374
重點應該是『觸擊』兩字兩好球時,正常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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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2131

參考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6%A3%92%E7%90%83%E8%A6%8F%E5%89%87_%EF%BC%9A%E7%AC%AC%E5%85%AD%E7%AB%A0-%E6%93%8A%E7%90%83%E5%93%A1
6.05

 擊球員在下列情況應出局:   (A) 界內飛球或界外飛球(擦棒被捕球除外)為野手「確實接捕」時。  【註一】參考2.15野手於球接觸地前接獲者,視為「確實接捕」,期間雖在手中彈跳不定(恰克落─JUGGLE),但只要球未落地即可。      跑壘員於第一位野手接觸飛球的瞬間,即可離壘。      野手可將身體伸出圍牆、欄杆、圍繩外之觀眾席之上空接捕飛球(只須身體的大部份留於比賽場內),又野手可跳至欄杆上或放置於界外區域上的防雨布上接捕飛球,可是如同時受到觀眾的妨礙的話,因為明知是負有危險的動作,故在規則上不能形成觀眾的妨礙。      野手至選手席的邊緣接捕飛球時,為免倒進選手席中,受到選手席中球員之扶持(不論對方或已方)而接獲該球時,視為「確實接捕」。  【註二】球觸及捕手穿戴在身體上的面罩或護具而反彈,在未落地前捕手接獲時,視為「確實接補」(有關於擦棒被捕球請參考本規則2.34之規定)但利用手或手套以外的物件(如面罩、護具)接獲時,則不得視為「確實接捕」。   (B) 第三個「好球」被捕手確實接捕。  【原註】「確實接捕」係指未接觸地面之球進入捕手手套的意思,球停留於捕手之衣服或其他物件時,或觸及裁判員後反彈,而在空中被捕獲者,皆不可以視為正規之「確實接捕」。擦棒球最初觸及捕手之手或手套再碰觸身體或戴於身上的物件,反彈後未落地前被捕手接獲時為好球,如屬第三好球時,擊球員為出局。又如擦棒球最初觸及捕手之手或手套,捕手得以手或手套蓋捕於身體或其物件上。   (C) 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時,被宣告為第三好球者。  【註】無人或一人出局,有跑壘員佔一壘(或一、二壘,一、三壘,一、二、三壘時亦同)的情況下,被宣告為第三好球的投手投球,捕手漏接或穿入主審或捕手面罩中時,亦適用於本條規定,擊球員被判出局。   (D) 二好球後之投球,觸擊成為界外球者。   (E) 被宣布為內野高飛球者。(參考2.40)  【原註】裁判員適用「內野高飛球」之規則時,應以內野手普通防守行為之能否接捕作為基準,不能以草地或壘線或任何設定之界線作為基準,甚至雖是外野手前進處理該高飛球,但裁判員判斷該球應很容易地被內野手接獲時,應宣告為「內野高飛球」,「內野高飛球」並非「促請裁決」行為,故以裁判員之判斷為優先並應立即宣告。被宣告為「內野高飛球」時,跑壘員得冒險進壘,內野手故意掉落已被宣告為「內野高飛球」的飛球時,不得適用6.05(L)之規定,仍然為比賽進行中,並以「內野高飛球」之規則為優先。   (F) 二好球後打擊落空,球觸及身體時。(包括觸擊)。   (G) 界內球未觸及野手前(包括投手)觸及擊跑員時。   (H) 擊球員打擊或觸擊的界內球於界內區域再碰觸球棒時。成為「比賽停止球」,跑壘員不得進壘。(請參考2.32(D)【原附註】【註一】擊球員未離開擊球區時)。倘擊球跑壘員掉下球棒被滾動之球於界內區碰及時,依裁判員之判斷,如無故意妨礙球路時,該球仍屬有效,且屬比賽進行中。(參考7.09(B))  【原註】棒球棒折斷部分飛入界內區域時,觸及擊出之球或跑壘員或野手時,為比賽進行中,不得宣告為妨礙。擊出之球於界外區域觸及球棒折斷部分時為界外球。球棒整支飛入界內區域並觸及對正採取防守行為(包括對傳球採取接球行為)之野手而構成妨礙時,不論其是否故意應宣判為妨礙。      擊出之球或傳球偶然觸及掉在地上之頭盔為比賽進行中,但擊出之球於界外區域觸及頭盔或地面上之物件時,為界外球,同時成為比賽停止球。裁判員認為跑壘員故意以頭盔拋向擊出之球或傳球而妨礙了防守行為時,應判該跑壘員出局,並成為比賽停止球。其他跑壘員應返回投手投球前佔有的壘,或傳球時發生妨礙瞬間佔有的壘。  【註】適用本項前段之規定,並不考慮擊球員手中是否持有球棒。   (I) 被擊出之球(包括觸擊)於界外區滾動,尚未決定為界外球時,被擊球跑壘員故意以任何方式影響球的滾動路線者,應屬比賽停止,跑壘員不得進壘。   (J) 擊球員於受第三好球之宣告後;或打擊成界內球後,於進觸一壘之前,被觸球於身體或一壘者。※1848年制定  【註】球觸於身體或壘時,首先應持球於手套或手中。即確實持球於手套或手中。又雖然野手持球於手中,但該球在手套或手中彈跳不停或用手腕抱球於胸部,欲使球停止時,這期間不能視為已「確實接捕」。至擊球員觸一壘前,野手觸壘時,雖持球於手中,但如確實接捕是在跑壘員觸一壘後時,此跑壘員不成為出局。   (K) 跑進一壘的後半,跑出三呎線外側或跑入壘線內側,裁判認為有妨礙正對一壘的傳球採取接球動作之野手時,但為閃避野手對擊出球之處理時不在此限。※1882年制定三呎線規則   (L) 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滿壘時,內野手故意掉落「界內飛球」(包括平飛球)時,形成比賽停止,各跑壘員均應返回原壘。※1975年制定故意落球規定  【原附註】如內野手未觸及擊出之球;任其自然落地,則擊球員不出局,但適用「內野高飛球」規則(INFIELD FLY RULE)時不在此限。  【註一】本項規定,係指內野手將易於接捕之高飛球或平飛球於落地前,以一手或兩手確實觸球後再故意落掉時適用。  【註二】投手、捕手、內野手位於內野區防守時視同內野手,但預先位於外野區的內野手則不能視為內野手。   (M) 野手正要傳球或接球時,被前位跑壘員故意妨礙經裁判員認定者。  【原註】本項規定旨在處罰違反運動精神的攻隊球員。跑壘員不以進壘為目的,而以阻礙雙殺行為之連殺中繼手(PIVOT MAN)為目的時,而故意跑出壘線之外者適用之,由裁判認定。(所謂連殺中繼手係指凡於雙殺行為中擔任繼傳員者之稱)  【註】又本項規定雖未述及有關未出局之前跑壘員之罰則,但依本規則7.08(B)之規定,則除判該跑壘員出局外,同時擊球員亦得被判出局。對於已經出局之跑壘員之妨礙行為,則依據7.09(F)之規定處理。   (N) 二出局二好球,而三壘跑壘員企圖衝入本壘,在好球帶內觸及正規投球時,裁判員應喊「三好球」,擊球員出局,跑壘員得分不算。倘無出局或一出局時,擊球員出局並成為比賽停止,但得分有效。  【註】無出局或一出局的情況下,不論其他跑壘員有無盜壘前進,應讓各跑壘員進一個壘。(參考5.0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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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935

所以這題是壘球,不是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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