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信賴保護應先有作為信賴基礎之行政行為
(B)人民應有信賴行政行為之信賴表現
(C)人民之信賴是否值得保護無庸討論
(D)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於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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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293), C(10730), D(748), E(0) #706391
統計: A(166), B(293), C(10730), D(748), E(0) #706391
詳解 (共 10 筆)
#975120
※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須具備三個要件:
1. 信賴基礎 (即國家行為)
2. 信賴表現 (即人民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
3. 信賴值得保護 (人民之誠實、正當、並斟酌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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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522
我以為C的意思是說不用討論當然要保護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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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344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 93 年度判 字第 167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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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315
樓上的~~我的想法跟你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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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188
誤解c的意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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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67
請問D選項的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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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947
c選項的後半段沒有看清楚,選錯了,可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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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1548
(A) 信賴保護應先有作為信賴基礎之行政行為
(B) 人民應有信賴行政行為之信賴表現
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須具備下列所述要件,始足當之:
一、須有信賴基礎:即須有一個足以引起當事人信賴之國家行為(含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或其他行為);
二、信賴表現:即當事人因信賴該國家行為而展開具體的信賴行為(包括運用財產及其他處理行為),且信賴行為與信賴基礎間須有因果關係,而如嗣後該國家行為有變更或修正,將使當事人遭受不能預見之損失;
三、信賴值得保護:即當事人之信賴,必須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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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當事人有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獲得國家行為;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為行為;明知行政機關之行為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等情形者,則其信賴不值得保護(行政程序法第119條規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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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人民之信賴是否值得保護無庸討論
【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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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於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廢止上,行政機關在撤銷或廢止行政處分時,必須考慮到關係人之信賴利益。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應受依法行政原則或信賴保護原則之支配,行政機關依其裁量如認為撤銷行政處分之利益大於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或信賴不值得保護,始得予撤銷,且一旦撤銷並應補償受益人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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