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所規定之考試院職權,下列何者不屬之?
(A)公務人員之懲戒
(B)關於考試院所掌事項之法律案提案權
(C)公務人員考績之法制事項
(D)公務人員之保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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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35), B(690), C(293), D(239), E(0) #706396
統計: A(6635), B(690), C(293), D(239), E(0) #706396
詳解 (共 9 筆)
#975132
公務人員之懲戒為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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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453
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D)、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C)、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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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040
公務員考績法-懲處(考試院)公務員懲戒法-懲戒(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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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813
憲法增修條文#6 考試院 掌理 考試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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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378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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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431
如果A換成公務人員之懲處是不是就正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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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8210
公務人員之懲戒是司法院懲戒法院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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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2070
(A) 公務人員之懲戒
【憲法第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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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第 23 條】
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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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關於考試院所掌事項之法律案提案權
【憲法第 87 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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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175號】
監察、司法兩院各就所掌事項需向立法院提案,與考試院同,考試院對於所掌事項,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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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務人員考績之法制事項
(D) 公務人員之保障事項
【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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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
法制權+執行權:退伍考保全
(退休、撫卹、考試、保障、銓敘)
法制權only:烤法雞包人參
(考績、法制、級俸、任免、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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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白話一點就是考試院建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的法制權限,但有趣的是,這些工作的「執行權」交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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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之職權?
(A) 公務人員之退休
(B) 公務人員之考績
(C) 公務人員之保障
(D) 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
(A) 公務人員之退休
(B) 公務人員之考績
(C) 公務人員之保障
(D) 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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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是執掌考績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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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考試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人員之訓練專屬於考試院之職權
(B) 考試委員應超出黨派,行使職權
(C) 考試院會議為合議制,並以院長為主席
(D) 考試委員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其職權
(A) 公務人員之訓練專屬於考試院之職權
(B) 考試委員應超出黨派,行使職權
(C) 考試院會議為合議制,並以院長為主席
(D) 考試委員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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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之訓練專屬於行政院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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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之職權?
(A) 公務人員之任免
(B) 公務人員之銓敘
(C) 公務人員陞遷之法制事項
(D) 公務人員之退休
(A) 公務人員之任免
(B) 公務人員之銓敘
(C) 公務人員陞遷之法制事項
(D) 公務人員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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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是執掌任免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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