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中之即時強制而致損失請求補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原則上得請求補償
(B)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C)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5 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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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119), C(124), D(3613), E(0) #858741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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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執法41條 ,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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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原則上得請求補償


正確



(B)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正確



(C)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正確



(D)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5 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

 

不正確

 

應於「知有損失後」,2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41

行政執行法 第 41 條

 

I.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A)

 

II. 前項損失補償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B)

 

III.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 。  (C)

 

IV.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2年內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5年者,不得為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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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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