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交通警察在十字路口操作交通管制燈號以指揮駕駛人,其性質為下列何者?
(A)行政指導
(B)一般處分
(C)行政勸導
(D)行政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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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 B(4313), C(15), D(185), E(0) #938081
統計: A(173), B(4313), C(15), D(185), E(0) #938081
詳解 (共 1 筆)
#5634995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交通警察在十字路口操作交通管制燈號以指揮[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駕駛人[非特定相對人]
法規引用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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