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 13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
(B)應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
(C)以統整方式實施或採分科方式進行
(D)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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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61), C(146), D(2228), E(0) #529457

詳解 (共 2 筆)

#811080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13條
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
二、訂定行事曆、作息計畫及課程計畫。
三、落實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四、以統整方式實施,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五、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
六、有選用輔助教材之必要時,其內容應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精神。
七、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
八、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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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515

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27 日

第 13 條
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以統整方式實施,建立活動間之連貫性,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C)
二、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D)○
三、協助幼兒探索生活環境,認同本土、認識並欣賞社會多元文化及語言,並保障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
四、有進行外語教學之必要者,應以部分時間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並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不得以全部時間為之,或以部分時間採非融入方式進行教保活動。
五、落實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六、訂定行事曆、作息計畫及課程計畫。
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
八、有選用輔助教材之必要時,其內容應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精神。
九、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B)  

(A)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目前已無相關規定 

修法前


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4 日
第 13 條
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
二、訂定行事曆、作息計畫及課程計畫。
三、落實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四、以統整方式實施,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C)
五、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D)
六、有選用輔助教材之必要時,其內容應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精神。
七、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A)
八、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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