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以下何者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
(A)教保服務政策及法規之研擬
(B)教保服務理念、法規之宣導及推廣
(C)教保服務人員人力規劃、培育及人才庫建立
(D)幼兒園之設立、監督、輔導及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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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39), C(134), D(1081), E(0) #594005

詳解 (共 2 筆)

#893034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保服務政策及法規之研擬。
二、教保服務理念、法規之宣導及推廣。
三、全國性教保服務之方案策劃、研究、獎助、輔導、實驗及評
鑑規劃。
四、地方教保服務行政之監督、指導及評鑑。
五、教保服務人員人力規劃、培育及人才庫建立。
六、全國性教保服務基本資料之蒐集、調查、統計及公布。七、教保服務人員權益保障事項之推動。
八、協助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及家長組織之成立。
九、其他全國性教保服務之相關事項。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性教保服務方案之規劃、實驗、推展及獎助。
二、幼兒園之設立、監督、輔導及評鑑。
三、教保服務人員之監督、輔導、管理及在職訓練。
四、幼兒園親職教育之規劃及辦理。
五、地方性教保服務基本資料之蒐集、調查、統計及公布。
六、其他地方性教保服務之相關事項。
 第 二 章 幼兒園設立及其教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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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465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保服務政策及法規之研擬。(A)
二、教保服務理念、法規之宣導及推廣。(B)
三、全國性教保服務之方案策劃、研究、獎助、輔導、實驗及評鑑規劃。
四、地方教保服務行政之監督、指導及評鑑。
五、全國性教保服務基本資料之蒐集、調查、統計及公布。
六、協助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及家長組織之成立。
七、其他全國性教保服務之相關事項。
前項第五款教保服務基本資料,至少應包括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與數額、評鑑結果、不利處分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方性教保服務方案之規劃、實驗、推展及獎助。
二、教保服務機構之設立、監督、輔導及評鑑。(D)
三、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或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之推動。
四、親職教育之規劃及辦理。
五、地方性教保服務基本資料之蒐集、調查、統計及公布。
六、其他地方性教保服務之相關事項。
前項第五款教保服務基本資料,至少應包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與數額、評鑑結果、不利處分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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