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性騷擾事件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1 年
(B)2 年
(C)5 年
(D)10 年
統計: A(93), B(1275), C(293), D(229), E(0) #1708073
詳解 (共 9 筆)
知道2年 不知道10年
補充:損害賠償請求權
1. 國賠法(賠償請求權):知 2 行 5
2. 民法(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知 2 行 10
3. 性別工作平等法(損害賠償請求權):知 2 行 10
50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騷擾防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 2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B)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應自申訴人提出起 3 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C)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6 條至第 28 條所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 起,20 年間不行使則消滅
(D)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20 有關性騷擾防治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
(A)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二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B)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C)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無求償權
49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性騷擾事件被害員工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此類行為起幾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A)3 年
(B)5 年
(C)7 年
(D)10 年
30 關於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的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A)受僱者或求職者因職場性騷擾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B)雇主在受僱者受到職場性騷擾時,雇主若能證明其已安撫受僱者,雇主即不負賠償責任
(C)雇主知悉性騷擾,卻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致使受僱者受有損害時,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D)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10年都可以生一個孩子啦~~~
用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可以記憶
2年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