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有關訪問交易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若消費者係自行前往營業處所,原則上仍是訪問交易
(B)訪問交易之規範目的,在於企業經營者之突襲性來訪,有侵害消費者隱私權之虞
(C)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或滅失者,喪失其契約解除權
(D)企業經營者為訪問交易,應將企業經營者之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消費
者得迅速有效聯絡之通訊資料告知消費者
統計: A(265), B(344), C(183), D(2165), E(0) #1708075
詳解 (共 10 筆)
(A)若消費者係自行前往營業處所,原則上仍是訪問交易
消保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 訪問交易: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反面解釋,消費者自行前往就不屬於訪問交易
(B)訪問交易之規範目的,在於企業經營者之突襲性來訪,有侵害消費者隱私權之虞
消保法對訪問交易的規範目的在於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為特種交易的一種型態,予以特別的保障。
(C)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或滅失者,喪失其契約解除權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D)企業經營者為訪問交易,應將企業經營者之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消費者得迅速有效聯絡之通訊資料告知消費者 -->消保法第18條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 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 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 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 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 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 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
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十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 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C)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或滅失者,喪失其契約解除權
所謂的檢查必要,就像是收到貨,把貨拆開時不小心用美工刀割破衣服,
就算衣服割破還是可以解除契約,只是賣方也可以不用退你原價~
通訊交易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仍可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解除權?
日期:105-09-30一、通訊交易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仍可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解除權一節,經提「消費者保護法專案研究小組第64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下:通訊交易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得行使解除權,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若因檢查之必要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者,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宜依個案加以判斷。
二、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其解除權雖不消滅,然商品若有毀損或滅失之情形,消費者於行使解除權時,對於企業經營者仍應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額。
很好的練習題 警特106
下列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特種交易之敘述,何者正確?
(A)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致收受之商品毀損者,仍得解除契約 →正確
(B)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僅須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之注意義務保管商品
→錯誤,商家自己要寄來的,根本不用幫他保管,憑什麼要我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之注意義務?
(C)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得不附理由解除買賣契約,僅經契約之約定,企業經營者得向消費者收取合理之處理費用
→錯誤,網拍退貨不用附上理由跟負擔運費啊~
(D)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時,倘未約定利率時,不得收取利息
→錯誤,年利率5%的利息
42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央主管機關不得規定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B)郵購買賣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得於七日內,以口頭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C)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D)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30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調解之敘述何者正確?
(A)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互推主席
(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五條之二,有關一般消費爭議經委員會依職權調解提出之解決方案,應經全體 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C)當事人對委員會依職權調解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五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D)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訪問交易的概念:很快買了,然後後悔的概念(腦波那麼弱?!)
法條補充~~最佳解jasper解的好
第2條(名詞定義)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
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十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第18條(企業經營者以通訊或訪問交易訂立契約,應記載於書面之資訊事項)
第19條(通訊或訪問交易之解約)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甲到風景區遊玩,途中遇到乙藉機攀談推銷茶葉,甲在盛情難卻下向乙購買高價茶葉,回家後驚覺 受騙,於是向乙要求退貨還款,是否有理?
(A)有理,本案屬於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 7 日猶豫期間
(B)有理,本案屬於訪問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得解除契約
(C)有理,本案屬於訪問交易,惟甲仍須負擔退貨費用,始能解除契約
(D)有理,本案屬於訪問交易,若甲能說明理由,即得解除契約
目的是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為特種交易的一種型態,予以特別的保障。
不是維護消費者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