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甲到風景區遊玩,途中遇到乙藉機攀談推銷茶葉,甲在盛情難卻下向乙購買高價茶葉,回家後驚覺
受騙,於是向乙要求退貨還款,是否有理?
(A)有理,本案屬於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 7 日猶豫期間
(B)有理,本案屬於訪問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得解除契約
(C)有理,本案屬於訪問交易,惟甲仍須負擔退貨費用,始能解除契約
(D)有理,本案屬於訪問交易,若甲能說明理由,即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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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4), B(3150), C(491), D(593), E(0) #2098743
統計: A(314), B(3150), C(491), D(593), E(0) #2098743
詳解 (共 6 筆)
#3744910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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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151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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