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警察顯然無法於現場查證身分時,得將人民帶往派出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行使強制力。依此規定,解釋上,當人民抗拒時,警察得使用強制力。此種解釋,係屬:
(A)目的解釋
(B)歷史解釋
(C)擴充解釋
(D)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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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8), B(52), C(546), D(9484), E(0) #393840
統計: A(868), B(52), C(546), D(9484), E(0) #393840
詳解 (共 2 筆)
#892833
反面解釋
或稱「反對解釋」,即從法律所規定的反面意義來加以解釋,以闡明法律的
真義。此乃基於相同的法律構成要件,應推論出相同的法律效力;不同的法律構
成要件,應推論出不同的法律效力;相反的法律構成要件,應推論出相反的法律
效力。(例)就法律條文所規定的事項,為相反之解釋。例如,《憲法》第9條規定:「人
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反之,現役軍人必須受軍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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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06
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行使強制力。-->法條規定
而題目說「依此規定,解釋上,當人民抗拒時,警察得使用強制力。」
法條的意思是「沒有」抗拒就「不能」使用強制力
題目的意思是「有」抗拒就「可以」使用強制力
很明顯就是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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