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受僱者下班以後與同事至 KTV 唱歌,因喝酒過多而性騷擾同事,經報警處理後,雇主之責任為何?
(A)純屬該受僱者個人行為不檢,與雇主無關,可不予理會
(B)雇主接獲申訴,即應從事調查,並採取適當之處分
(C)相信本身員工對事件之陳述,以查無直接證據結案
(D)立即以有違事業單位聲譽為由而做出革職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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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8), B(7620), C(52), D(46), E(0) #1718480

詳解 (共 10 筆)

#3052045

「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適用

Q1:下班後同事相邀唱歌,同事間發生性騷擾事件,該屬何法管?

A:性騷擾防治法。


Q2:下班後老闆對員工間發生性騷擾事件,該屬何法管?

A:性騷擾防治法(如續有影響其工作權利,屬性別工作平等法)。


Q3:小吃店老闆對工讀生性騷擾,該屬何法管?

A:性別工作平等法。


Q4:小吃店老闆或員工對客人間性騷擾事件,該屬何法管?

A:性騷擾防治法。


Q5:國會助理如遭行政機關國會聯絡人性騷擾,該屬何法管?

A:性別工作平等法。


Q6:學生對老師性騷擾,該屬何法管?

A:性別平等教育法。


Q7:學生放學時被路人性騷擾,該屬何法管?

A:性騷擾防治法。


Q8:前例,如路人為鄰校學生,該屬何法管?

A:性別平等教育法。


Q9:學生在校內如廁被潛入分子性騷擾,該屬何法管?

A:性騷擾防治法。


Q10:實習老師被學生性騷擾,該屬何法管?

A:性別平等教育法。


Q11:實習老師被另一實習老師性騷擾,該屬何法管?

A:性別工作平等法。


Q12:實習老師未至A校報到前,至B校圖書館查資料時,被C校學生性騷擾,該屬何法管?

A:性騷擾防治法。


Q13:私校董事長對學生性騷擾,該屬何法管?

A:性騷擾防治法。


資料來源
https://wcp.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939D66D8F880E90&s=85FF4FE45287AD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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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7052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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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9036

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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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6236
雖然是下班時間,雇主仍有責任,係依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

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ㅤㅤ
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第1項: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ㅤㅤ
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第3項: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補充:
僱用人(雇主、老闆):指僱用受僱人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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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442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
(共 1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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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7740

比較題(同樣是下班後,但是有執行職務)


某一女性員工於下班後陪同雇主外出與客戶應酬,遭客戶性騷擾,該員工立即向雇主反映,但雇主置之不理,要求她息事寧人、勿影響公司與客戶往來。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因性騷擾之行為人為客戶,並非公司員工,因此雇主的行為並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B)該女性員工遭受性騷擾之時並非上班時間,因此雇主的行為並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C)雇主知悉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擾,卻未採取糾正與補救措施,主管機關應處以罰鍰

(D)雇主知悉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擾,應向警察局通報卻未通報,主管機關應處以罰鍰


答案(C)


此題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


第12條第1項第1款

受僱者執行職務時任何人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第13條第2項:

雇主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38-1條第2項: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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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2984
性騷擾防制法 第十條:機關、部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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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9086

應該是題目出的不好 感覺A B都可以

但選B應該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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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8695
請問  題目是說「下班後」與同事發生性騷...
(共 1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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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772

下班以後的私人事情為何雇主還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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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14437
未解鎖
性別相關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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