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土地徵收條例中,關於區段徵收之抵價地總面積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B)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C)不得少於徵收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
(D)曾經市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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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2), B(27), C(32), D(25), E(0) #156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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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39條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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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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