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我國行政訴訟審判之審級制度,原則上是為:
(A)二級二審
(B)一級二審
(C)三級三審
(D)三級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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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2), B(15), C(142), D(2193), E(0) #184503

詳解 (共 9 筆)

#227251
新的行政訴訟法改為三級二審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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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914
行政訴訟自101年9月6日起改採三級二審新制,在現有的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外,於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行政訴訟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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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55
司法院修正行政訴訟法,將現行的「二級二審」改為「三級二審」制,規劃在各地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保全證據事件及行政訴訟的強制執行事件。

至於目前也將回歸行政由普通法院交通法庭審理的交通裁決事件,修法後訴訟體制「正軌」,改由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審理。 司法院指出,為避免以高等行政法院作為終審法院,導致不同高等行政法院對於同樣案件的見解不一致,產生「裁判分歧」問題,此次修法中明訂,未來高等行政法 院審理時,若認為有確保裁判見解統一必要時,可將案子移送給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以達統一見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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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20
行政訴訟法已於 100年11月23日由總統公布,司法院並預計新制於101年9月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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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329
新的行政訴訟法改為三級二審制,應新增(E)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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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38
第二條(分級審理)
  行政法院分下列二級:
  一、高等行政法院。
  二、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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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66

什麼時候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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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752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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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753
原本題目:16 我國行政訴訟審判之審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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