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有關行政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不服從行政指導之人民,雖不能裁罰,仍可以行政執行
(B)人民因行政指導卻受到損害,皆不能請求國家賠償
(C)行政指導係行政機關之任意性事實行為,不須遵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
(D)不服違法行政指導者,符合法定要件時,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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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 B(171), C(80), D(4257), E(0) #2396975
統計: A(338), B(171), C(80), D(4257), E(0) #2396975
詳解 (共 6 筆)
#4293503
(A)根據法條166,只要被指導人明確拒絕後,行政機關就應該停止指導,並且不得對相對人做不利的處置。
行政指導具有四個特性:
1.任意性:非權力之行政活動,故不得對不服者執行行政罰以及強制執行。
(大家對A敘述的困惑就是出自這特性)
2.裁量性:考量目的與手段間的適當性,故具裁量性質。
3.明示性:應使受指導人明確知道目的、內容、指導者。
4.事實行為性:屬不具法律效果之單純事實行為。(可能具有法律依據,但不具拘束力。)
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肉品市場供過於求,乃函請臺糖公司配合減少飼養豬隻數量。
結果人家就是不想減少豬隻飼養量,但基於任意性,所以你也不能處以罰鍰或強制執行。
(B)若有侵害相對人權利或法律利益情事者,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或國家賠償。
(C)選這個的摩友,我真的幫不了你。
(D)就是上述(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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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6497
3F
如果有法律可以罰的話,就不叫行政指導了,叫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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