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有關行政罰法之裁處罰鍰依比例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
(B)審視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C)審酌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多寡
(D)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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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3924), C(350), D(1471), E(0) #434827
統計: A(151), B(3924), C(350), D(1471), E(0) #434827
詳解 (共 10 筆)
#694549
行政罰法第18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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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124
我想因為b是算從新從有利原則,跟比例原則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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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689
(B)是從新從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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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2671
B 還要加一句行為後有法律變更。從新從輕的確沒錯,但是從新從輕並不代表從新從輕的概念中沒有考量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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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862
可參考行政罰法§18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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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849
請問B應該如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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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89861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的情狀下、條文意思是說要從舊的法律去規範之前行為-從舊從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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