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機關維繫良好的公眾關係,其最主要的基礎係在於:
(A)有效溝通
(B)良好表現
(C)長期計畫
(D)不斷創新
統計: A(876), B(1599), C(37), D(23), E(0) #143571
詳解 (共 8 筆)
機關維繫良好的公眾關係,其最主要的基礎係在於:
(A) 有效溝通
(B) 良好表現
(C) 長期計畫
(D) 不斷創新
~解析 :
「公眾關係」之「基礎」在於「機構」或「個人」之「本身」有「良好」的「表現」( 即「自我表現」重於「宣揚」) :
1. 一個「機構」若無「良好」的「績效」,而只想靠「宣傳」,絕無法「推銷自己」,獲得「他人」之「接受」。
2. 所以說 :「公共關係」就是「十分之九」( 9/10 ) 靠「自己做得好」、「做得對」;「十分之一」( 1/10 ) 才靠「宣揚」。
~精修 (一) :
「公眾 ( 共 ) 關係」之「理念」:
「公眾關係」有其「正確」與「錯誤」之「理念」,茲分述如下 :
「公眾關係」的「正確」理念 :
一、「公眾關係」之「目的」有「積極」( 進取性 ) 與「消極」( 防禦性 ) 二方面 :
(一)「積極」的「目的」:
在「爭取」或「維持」公眾對「本機構」之「了解」、「友善」與「支持」,以「擴大本機構」之「威望」、「勢力」及「信譽」。
(二)「消極」的「目的」:
在「消除」公眾對「本機構」之「誤會」、「指責」與「攻擊」。
二、「公眾關係」之「前提」為「履行社會責任」:
一切「機構」必須 :
(一)「滿足」其「公眾」之「需要」;
(二) 並「負起」其對「社會」之「責任」。
三、「公眾關係」之「基礎」在於「機構」或「個人」之「本身」有「良好」的「表現」( 即「自我表現」重於「宣揚」) :
(一) 一個「機構」若無「良好」的「績效」,而只想靠「宣傳」,絕無法「推銷自己」,獲得「他人」之「接受」。
(二) 所以說 :「公共關係」就是「十分之九」( 9/10 ) 靠「自己做得好」、「做得對」;「十分之一」( 1/10 ) 才靠「宣揚」。
四、「公眾關係」之「手段」為「有效」之「溝通」:
(一) 「負責」促進「公眾關係」之「部門」,必須提供「充分消息」給「民眾」,以利「公眾」作「正確判斷」。
(二) 另一方面,一項「良好」的「公眾關係」之「政策」及「計畫」之「制定」與「推行」,亦有賴於「良好」的「溝通」。
五、「公眾關係」之「主體」為「個人」或「機構」:
「公眾關係」之「主體」,是「散處」於「政治」、「經濟」、「社會」及「學術各界」之「個人」、「團體」及「機構」。
六、「公眾關係」之「客體」(「公眾關係活動」之「接受者」或「對象」) : 就「一個機構」之「立場」而言,包括「內部成員」、「社區關係」、「新聞界關係」,可分為「內」、「外」兩類「公眾」:
(一)「內部公眾」=「內在公眾」:
即「機構」之「組成分子」,包括 :
1.「管理者」;
2.「員工」。
(二)「外部公眾」=「外在公眾」:
可分為「兩種」:
1. 一種為與「本機構」→ 有「密切利害關係」之「個人」、「團體」或「機構」;
2. 另一種為與「本機構」→ 無「密切利害關係」之「一般個人」、「一般團體」或「一般機構」。
七、「公眾關係」是一種「長期」且「有計劃」之「努力」的「結果」:
為使「公眾關係活動」能「有效」,任何「機構」的「公眾關係方案」,必須「計劃」得「面面俱到」,而且必須「繼續不斷」的「努力」,「按部就班」的「爭取公眾」之「了解」、「好感」與「合作」。
八、 機關「公眾關係」之「責任」,應是「行政首長」的「基本責任」之一,故「不可隨意付託他人」:
(一)「行政首長」務必是「公眾關係」此一「巨輪」的「軸心」,因此,「公眾關係」不可避免地與「組織」的「領導」聯接在一起。
(二) 而這種「職權」是「無法授予他人」→「代為負責的」。
維繫良好公眾關係:
1.前提:大眾利益
2.基礎:良好表現(政策績效、內部做起)
3.途徑:溝通與宣揚
4.目的:
(1)消極目的:消除民眾的誤會、指責、攻擊。
(2)積極目的:爭取支持、瞭解、友善,擴大政府的威望、勢力、信譽。
5.手段:溝通。
補充:
1.機關「公眾關係」之「責任」
→應是「行政首長」的「基本責任」之一,故「不可隨意付託他人」。
2.公眾關係之
(1)手段:有效之溝通(公眾關係之良窳端賴「溝通」能力)
(2)主體:活動發動者(個人 首長、機構)
(3)客體:活動接受者
๏ 內在公眾:機構組成分子(公務員)
๏ 外在公眾:與機構有或無密切利害關係之個人、團體。
3.公眾關係是長期有計畫努力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