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公司於 X1年初發行面額$810,000、公允價值$960,000之普通股,以股份交換方式吸收合併
乙公司。合併前乙公司帳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如下:

企業合併後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之課稅基礎即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商譽之課稅基礎為零。
乙公司於合併前有營業虧損且並未認列相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假設甲公司評估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營業虧損減除,依稅法規定可減除之金額為$240,000,稅率為20%。試問收購日應認列之商譽為何?
(A)$72,000
(B)$120,000
(C)$198,000
(D)$246,000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移轉對價=960,000 FV=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