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明知身無分文,但仍進到餐廳點餐,食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行為不構成詐欺罪,因為其並未積極告知餐廳其有付款能力
(B)甲的行為不構成詐欺罪,因為其僅為民事債務不履行的事件而已
(C)甲的行為構成詐欺罪,因為其係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詐術,使餐廳誤以為其有付款能力
(D)甲的行為構成詐欺罪,因為甲的點餐行為,使餐廳誤以為其有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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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68), C(74), D(220), E(0) #1651883
統計: A(15), B(68), C(74), D(220), E(0) #165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