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行政契約締結後,雙方當事人在何種條件下可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A)行政契約雙方當事人均為人民時,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任何一方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B)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行政機關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C)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為防止或除去對個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人民得於必要範圍內自行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D)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契約一經締結,無論基於何種理由,人民均不得請求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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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8), B(7636), C(171), D(37), E(0) #326445

詳解 (共 4 筆)

#651742

行政程序法第146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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