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各機關訂定職務說明書,主要是做為該職務人員何種事項之依據?
(A)職務普查
(B)職務列等
(C)工作分析
(D)工作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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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69), C(135), D(220), E(0) #3049185
統計: A(8), B(69), C(135), D(220), E(0) #3049185
詳解 (共 3 筆)
#5710408
任用法第7條
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並訂定職務說明書,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核之依據。職務內容變動時,應即配合修訂職務說明書。
前項職務各機關應每年或間年進行職務普查。
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並訂定職務說明書,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核之依據。職務內容變動時,應即配合修訂職務說明書。
前項職務各機關應每年或間年進行職務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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