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法院組織法所新增大法庭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庭的判決係由庭長會議決議,但不可拘束下級法院
(B)大法庭裁定僅針對個案判決有效,不具有抽象規範效力
(C)大法庭由大法官組成,可針對個案做憲法解釋
(D)大法庭頒布之判例要旨,對下級法院之判決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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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 B(517), C(499), D(490), E(0) #2801324

詳解 (共 9 筆)

#5273545

(A)大法庭的判決係由庭長會議決議,但不可拘束下級法院

(C)大法庭由法官組成,針對個案做憲法解釋

(D)大法庭頒布之判例要旨,對下級法院之判決拘束力


大法庭法官11(審判長1人、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及票選庭員9)

合議,裁定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僅針對個案判決有效

不具有抽象規範效力

依據大法庭裁定之法律見解作出確定之終局裁判

成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之「先前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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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3122
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10、行政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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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2867

以下有錯誤,再麻煩指正:


@大法庭組成: 法庭組織法第51-6條

    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

    1以法官十一人合議行之

    2.審判長: 分別由最高法院院長及其指定之庭長,擔任民事大法庭或刑事大法庭。

    3. 庭員: 提案庭指定庭員一人票選之民事庭、刑事庭法官九人擔任。

         --> 票選產生之大法庭庭員,每庭至少應有一人,且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二分之一。

    TOTAL: 審判長1人、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及票選庭員9人。


@拘束力: 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10、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10

    1. 僅針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不及於其他訴訟案件。

    2.  提案庭必須依照大法庭裁定之法律見解作出該案的終局判決。

EX: 提案庭提A案,經大法庭裁定後,僅拘束A案。若有B、C案與A案有相同事實,對於B、C案,並沒有受大法庭對A案所為的裁定拘束。


@統一法律見解:

    1. 提案庭依據大法庭裁定之法律見解作出確定之終局裁判,成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之「先前裁判」。

    2. 下級審法院對於該項統一之法律見解,亦應遵循。

    3. 達成縱向法律見解之統一。


REF: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578-58280-8179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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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977
大法庭是最高法院的
與憲法法庭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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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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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028
一、大法庭審理範圍 大法庭僅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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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3235
大法庭如何組成的?

依照不同的類型,最高法院民事、刑事跟最高行政法院都設有大法庭。大法庭是一種任務編組,成員由最高法院的法官11人組成,任期2年,除了院長或指定的庭長、提案的審判庭指定法官外,其他都是由最高法院法官無記名票選出來。

https://www.csbc.com.tw/7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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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8088
(A) 大法庭的判決係由法官會議決議,但不可拘束下級法院(前身為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已修改為大法庭裁定,僅拘束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
(C) 大法庭由法官組成,不得針對個案做憲法解釋(僅大法官得為憲法解釋)
(D) 判例原先是由最高法院決議所產生,從多數判決中精選編製而成,對下級法院有拘束力,但現行判例之製作制度已廢除,在我國不再具有法源地位(但外國判例對於外國而言仍是不成文法),並產生大法庭制度,大法庭並無製作判例的規定,對下級法院之判決無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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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222
大法庭簡介 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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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03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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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關於法院組織法所新增大法庭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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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9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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