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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水上警察學系: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8914 |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水上警察學系: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8914

年份:100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16. 甲向警察提出告訴稱:「乙、丙聯手分別用我的手機和筆記型電腦向我丟來,打傷我的臉和胸部,手機和電腦也都掉到地上壞了,我要告乙傷害罪」,依最高法院之見解,甲對乙之傷害行為提出告訴之效力為何?
(A) 效力及於乙之毀損器物罪
(B) 效力不及於乙之毀損器物罪
(C) 效力不及於丙之傷害罪
(D) 效力及於丙之毀損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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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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