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以下何項不屬於憲法賴以存立的基礎?
(A)實行共和制度
(B)保障基本人權
(C)權力分立理論
(D)國民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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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47), B(151), C(414), D(67), E(0) #132303

詳解 (共 1 筆)

#915400
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 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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