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憲法訴訟法》第 1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
(A)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件
(B)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C)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D)機關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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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7), B(294), C(13), D(213), E(0) #3234432
統計: A(1157), B(294), C(13), D(213), E(0) #3234432
詳解 (共 3 筆)
#6114776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D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C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B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16.依《憲法訴訟法》第 1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
(A)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件 (B)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C)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D)機關爭議案件
A應改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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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0848
依《憲法訴訟法》第 1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
(A)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件❌
- 應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 若是: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案件,依《憲法》規定是由立法院提出,經全國公民投票決定,不屬於憲法法庭審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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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9項 IX.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
(B)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C)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D) 機關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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