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司法院釋字第 752 號解釋,「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規定:「下列各罪之 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二、刑法第 320 條、第 321 條之竊盜罪。」就經第一審判決有罪,而 第二審駁回上訴或撤銷原審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規定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係 屬下列何者範圍?
(A) 行政裁量
(B) 司法裁量
(C) 立法形成
(D) 司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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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1575), C(2428), D(403), E(0) #1964797

詳解 (共 10 筆)

#3265312

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二、刑法第320條、第321條之竊盜罪。」就經第一審判決有罪,而第二審駁回上訴或撤銷原審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規定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屬立法形成範圍,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惟就第二審撤銷原審無罪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被告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未能提供至少一次上訴救濟之機會,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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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964

回上樓:(我的看法)

法條規定的内容  屬 立法形成。本題,大法官只是解釋法條規定,它問此規定如何形成,當然屬立法囉。

法官依各案相關因素(公平 公正 比例原則等 ),判別處罰,才屬 司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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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098

因為不得上訴第三審是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明文規定

這是立法問題

司法裁量是法無明文規定由法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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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1736

不懂為何大法官解釋認為屬立法形成範圍

不屬司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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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2837
釋字第 752 號 【第二審初次受有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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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139

就經第一審判決有罪,

而第二審駁回上訴或撤銷原審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

 屬立法形成範圍,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惟就第二審撤銷原審無罪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

,被告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部分,未能提供至少一次上訴救濟之機會,

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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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6339
整合上述加自查釋字752最重本刑為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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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1047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52 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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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0816
釋字第 752 號 【第二審初次受有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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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6631
倘就系爭規定所列案件,被告經第一審判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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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49152
未解鎖
「立法形成空間」是立法者基於憲法而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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