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規定,藥事人員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B)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C)病患之身分證字號
(D)藥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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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66), C(5475), D(8), E(0) #1383100
統計: A(31), B(66), C(5475), D(8), E(0) #1383100
詳解 (共 8 筆)
#2920157
《藥師法》第十九條 與〈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二十條 比較 ^__^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二十條
藥事人員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二、藥品名稱。
三、藥品單位含量及數量。
四、藥品用法及用量。
五、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六、調劑者姓名。
七、調劑或交付日期。
《藥師法》第十九條(藥劑容器或包裝應載明事項)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性別。
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三、作用或適應症。 (《藥師法》多了這個XD )
四、警語或副作用。 (《藥師法》多了這個XD )
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六、調劑年、月、日。
57
0
#4143475

32
0
#2340602
不用病人年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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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291
一個是交付調劑的時候(本題)
一個是5F指的藥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
就想成是藥品數量可能有幾種包裝(ex:有的30錠,有的60錠),但是仿單都是一樣的。
阿生病的時候藥單或藥袋上都有寫怎麼吃跟有幾顆,所以就有數量了。
11
0
#2901045
第 20 條 藥事人員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二、藥品名稱。
三、藥品單位含量及數量。
四、藥品用法及用量。
五、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六、調劑者姓名。
七、調劑或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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