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刑事判決確定後,發現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何種救濟程序?
(A)抗告
(B)再審
(C)上訴
(D)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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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5), B(1086), C(877), D(5417), E(0) #135865
統計: A(495), B(1086), C(877), D(5417), E(0) #135865
詳解 (共 10 筆)
#432114
(A) 抗告:
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已之裁定,於確定前,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裁定之訴訟行為,如停止羈押之裁定。
(B)再審: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規定,必須是有罪判決確定後,符合原判決認定的證物,已經證明是偽、變造,或證人證言是虛偽,或能證明是誣告,或發現新證據可以動搖原判決等六種要件,才可聲請再審。
(C)上訴: 當事人對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已之判決於確定前,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訴訟行為,如科刑、無罪之判決。
(D)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與再審皆是對已確定之判決再為爭執,但非常上訴原則上是針對適用法律之爭執,再審原則上是針對事實認定的爭執。
(B)再審: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規定,必須是有罪判決確定後,符合原判決認定的證物,已經證明是偽、變造,或證人證言是虛偽,或能證明是誣告,或發現新證據可以動搖原判決等六種要件,才可聲請再審。
(C)上訴: 當事人對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已之判決於確定前,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訴訟行為,如科刑、無罪之判決。
(D)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與再審皆是對已確定之判決再為爭執,但非常上訴原則上是針對適用法律之爭執,再審原則上是針對事實認定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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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3221
判決確定後—>再審。
判決確定後—>有違背,才能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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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575
發現新證據=再審 發現法律不ok=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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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577
上訴 =對下級法院判決不爽向上級法院反應 抗告=對下級法院裁定不爽向上級法院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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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330
判決確定後 , 只能提再審或是非常上訴 , 非常上訴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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