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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金門縣94學年度國小暨幼稚園合格教師、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筆試-國小教育#99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金門縣94學年度國小暨幼稚園合格教師、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筆試-國小教育#99

年份:94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16.在教室的物理環境方面,班級照明度平均不得低於:
(A)150米燭光;
(B)250米燭光;
(C)350米燭光;
(D)450米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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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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