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對於下列何者之政治參與,並未明文特予保障?
(A)僑居國外國民
(B)婦女
(C)原住民
(D)退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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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67), C(105), D(4357), E(0) #135369

詳解 (共 4 筆)

#1291301
第10條(基本國策)   (1)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2)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3)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4)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5)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6)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7)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8)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9)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10)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11)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12)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13)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10
0
#971223
(A)修#10 (B)修#4 (C)修#10
6
1
#1349749
未明文規定 退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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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984
未明文規定 退役軍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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