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修正案由下列何者提出?
(A)國民大會
(B)立法院
(C)監察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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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2251), C(3), D(69), E(0) #135372
詳解 (共 1 筆)
| 第 12 條 | (憲法修正案之提出)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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