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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5期(第1、2、3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重複2)#59570 |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5期(第1、2、3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重複2)#59570

年份:104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16.甲(住高雄)、乙(住臺中)二人共同在臺北殺害丙,有關法院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中地方法院得基於管轄競合取得甲殺害丙之管轄權
(B)高雄地方法院得基於土地管轄取得乙殺害丙之管轄權
(C)臺中地方法院得基於事物管轄取得甲殺害丙之管轄權
(D)高雄地方法院得基於牽連管轄取得乙殺害丙之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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