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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 104年 - 104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5期(第1、2、3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重複2)#59570
104年 - 104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5期(第1、2、3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重複2)#59570
科目:
(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25 |
申論題數:
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選擇題 (25)
1.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A)索馬利亞人在公海上對英國籍商船為海盜行為 (B)美國人在美國詐欺我國人 (C)菲律賓人在日本偽造中華電信公司股票 (D)馬來西亞人在泰國對我國人為強盜行為
2.甲見乙被一群不良少年追殺,倉皇逃命,為救乙脫離危險,乃將乙推入甲經營的豬肉攤內隱蔽,乙因而頭部撞到肉攤受傷。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係屬緊急避難之行為 (B)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不該當傷害罪之客觀構成要件 (C)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係屬正當防衛之行為 (D)甲救乙之行為,因有造成乙受傷,故仍應承擔傷害罪責
3.下列何者為行為犯? (A)過失犯 (B)具體危險犯 (C)不純正不作為犯 (D)抽象危險犯
4.甲任由其所飼養的狼犬追咬乙,乙為了避免被咬,搶取丙的雨傘回擊狼犬,結果擊退狼犬,雨傘也斷了。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任由狼犬追咬乙可能為不純正不作為之傷害行為 (B)乙搶取丙的雨傘之行為,即使該當搶奪罪之不法構成要件,也可能因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C)乙回擊狼犬之行為,有可能該當毀損罪之不法構成要件 (D)乙回擊狼犬之行為,可因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5.關於刑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數罪併罰,法院應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並定應執行之刑 (B)實質數罪,如均為有期徒刑,法院應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但不得逾三十年 (C)實質數罪,如均為罰金刑,法院應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應執行之金額 (D)數罪併罰,法院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包括拘役、罰金
6.下列何者屬於對規範的認識錯誤? (A)打擊錯誤 (B)因果歷程錯誤 (C)禁止錯誤 (D)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7.甲朝乙開槍射擊時,乙也正要朝甲開槍射擊,甲因比乙先開槍而幸免於難,但甲完全不知乙正要開槍之事。此種情形學說上稱之為: (A)誤想防衛 (B)偶然防衛 (C)防衛過當 (D)挑撥防衛
複選題
8.甲因事需出國一年,臨行前將其所有之彩色印表機及二十萬元寄託給朋友乙,乙於甲出國半年後因債權人丙催討債務,急需三十萬元,乃將甲寄託之二十萬元交付丙以償還債務,又將印表機賣給丁得款十萬元應急。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將甲寄託之二十萬元交付丙以償還債務,應成立侵占罪 (B)乙將印表機賣給丁,可評價為侵占行為 (C)乙所持有甲寄託之二十萬元,已因接受寄託而取得所有權,故乙將該二十萬元交付給丙,不可能成立侵占罪 (D)乙所持有之印表機,並不因接受寄託而取得所有權,故可能成為侵占罪之客體
9.甲攜帶螺絲起子一把,前往乙家破壞大門並侵入屋內竊得金條數塊,甲犯竊盜罪而同時該當刑法第321條所定之加重事由「攜帶兇器而犯之者」、「毀越門扇而犯之者」、「侵入住宅而犯之者」三款,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一個毀損罪、一個侵入住宅罪,三罪併罰 (B)甲應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一個毀損罪、一個侵入住宅罪,三罪想像競合 (C)甲應成立三個加重竊盜罪,三罪想像競合 (D)甲只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但應將各加重情形揭明
10.有關刑法學說上所謂之「使用竊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具備竊盜之故意 (B)欠缺不法所有之意圖 (C)欠缺竊取之行為 (D)已有竊取行為,但僅屬未遂
11.甲見乙所有之鸚鵡十分可愛,乃趁乙不在場時,擬將該鸚鵡帶回家給其兒子丙賞玩,當其打開鳥籠正在抓該鸚鵡時,不慎讓該鸚鵡飛走不再返回,甲的行為應如何評價? (A)成立普通竊盜未遂罪 (B)因尚未建立自己對鸚鵡之持有支配關係,而鸚鵡已飛走不再返回,故為毀棄一般物品罪 (C)過失毀損,為刑法所不罰 (D)成立破壞安全設備之加重竊盜未遂罪
12.甲服務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為該局採購業務之主要負責人,因欠營造商乙數十萬元未還,乙向甲表示,如甲將其負責之某招標工程底價告知,即免除其債務,當時甲雖未明白表示同意,但內心已默許,其後於開標前將招標底價洩漏給乙,乙也免除甲之債務。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應成立刑法第122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 (B)乙應成立刑法第122條第3項之行賄罪 (C)甲將招標底價洩漏給乙,另成立刑法第132條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D)甲之收受不正利益罪與乙之行賄罪,為對向犯
13.警察甲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查獲違規駕駛人乙無照駕駛機車,擬開單舉發,因乙再三求情,而將違規事由記載為未戴安全帽。甲在罰單上記載未戴安全帽之行為,可能成立何罪? (A)刑法第213條公務員不實登載罪 (B)刑法第211條變造公文書罪 (C)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之公文書罪 (D)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
14.甲犯傷害及偽造私文書二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分別起訴時,法院僅能分別審判 (B)檢察官合併起訴時,法院僅能合併審判 (C)檢察官分別起訴時,法院仍得合併審判 (D)檢察官為追加起訴時,法院應為合併審判
15.下列哪一項規定,學說上稱之為「不告不理原則」? (A)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 (B)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C)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得再審之情形,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D)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16.甲(住高雄)、乙(住臺中)二人共同在臺北殺害丙,有關法院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中地方法院得基於管轄競合取得甲殺害丙之管轄權 (B)高雄地方法院得基於土地管轄取得乙殺害丙之管轄權 (C)臺中地方法院得基於事物管轄取得甲殺害丙之管轄權 (D)高雄地方法院得基於牽連管轄取得乙殺害丙之管轄權
17.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種強制處分係採絕對法官保留原則? (A)搜索 (B)羈押 (C)拘提 (D)具保
18.甲、乙共同傷害丙,經A檢察官合併向行為地之法院提起公訴後,B檢察官又合併向甲住所地之法院提起公訴,上述事實總共有幾個訴訟關係? (A)四個 (B)三個 (C)二個 (D)一個
19.刑事訴訟中,下列何種事項必須經嚴格證明? (A)法官有應迴避之事由 (B)被告有應予羈押之事由 (C)被告事實有阻卻違法之事由 (D)被告遲誤上訴期間有不可歸責之事由
20.甲、乙共同殺害丙之後,又共同竊盜丁之財物。上述事實如經檢察官一併提起公訴,共有幾個訴訟客體? (A)一個 (B)二個 (C)三個 (D)四個
21.甲涉嫌傷害乙,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又認為甲傷害乙之罪證不足而撤回公訴,此時法院應為如何之裁判? (A)不受理判決 (B)免訴判決 (C)無庸為任何裁判 (D)無罪判決
22.甲開車不慎同時撞傷乙、丙二人,案經乙提起自訴,於地方法院審理中,乙與甲達成和解,欲撤回對甲的自訴,但丙與甲之和解未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撞傷乙、丙之行為,為想像競合犯,屬單一案件,乙撤回對甲之自訴應徵得丙之同意 (B)乙得撤回對甲的自訴,惟乙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丙可另行提起自訴 (C)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故乙撤回自訴後,丙也不得另行告訴 (D)法院接到乙之撤回自訴狀,應為不受理之判決
23.甲、乙二人共同傷害丙,丙只對甲之傷害行為提出告訴,其效力及於乙,此在學說上稱為: (A)告訴之主觀不可分 (B)告訴之客觀不可分 (C)單一案件不可分 (D)自訴不可分
24.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下列有關再開辯論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法院依職權為再開辯論的裁定,得提起抗告 (B)證據調查完畢,其內容有欠明瞭,應於上訴審救濟,法院不得為再開辯論之裁定 (C)依實務見解,辯護人不得聲請再開辯論 (D)再開辯論是原審判程序的延續
25.檢察官起訴甲犯強盜罪,法院判處甲十年有期徒刑,並諭知沒收甲之犯罪工具土製手槍及西瓜刀,甲不服判決之刑度,乃上訴第二審,檢察官則未上訴,若二審法院亦認為甲犯強盜罪,則其判決不得諭知下列何種刑罰? (A)有期徒刑九年六月 (B)有期徒刑十年 (C)有期徒刑十年六月 (D)有期徒刑十年並沒收土製手槍
申論題 (2)
(一)某日甲請乙、丙喝酒,席間甲向乙、丙抱怨受丁欺壓。乙、丙二人遂欲為甲討回公道,而共同將丁毆打致傷。丁報警,告以只知甲對其懷恨在心,但不知何人所為,請警察緝凶繩之以法,警察因無特定嫌疑人而未製作筆錄,僅作成報案紀錄,其後查獲係乙所為,乙供稱是甲唆使,警察將甲、乙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即對甲、乙提起共同傷害公訴,甲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與丁之和解書,載明甲賠償丁醫藥費,丁不再追訴,請問:本案有無合法告訴?其效力如何?是否有撤回告訴?其效力如何?審理中如又查出丙亦有涉案,應如何處理?請分別附理由說明之。
(二)甲涉嫌施用毒品經警察乙合法拘提到案,警察乙在情況急迫下詢問甲,並親自製作詢問筆錄。甲坦承犯行,但警察在詢問當時並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請檢討警察乙上述行為之合法性。又,其所取得犯嫌甲之供述有無證據能力?請附理由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