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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5期(第1、2、3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重複2)#59570 |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35期(第1、2、3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重複2)#59570

年份:104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複選題
8.甲因事需出國一年,臨行前將其所有之彩色印表機及二十萬元寄託給朋友乙,乙於甲出國半年後因債權人丙催討債務,急需三十萬元,乃將甲寄託之二十萬元交付丙以償還債務,又將印表機賣給丁得款十萬元應急。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將甲寄託之二十萬元交付丙以償還債務,應成立侵占罪
(B)乙將印表機賣給丁,可評價為侵占行為
(C)乙所持有甲寄託之二十萬元,已因接受寄託而取得所有權,故乙將該二十萬元交付給丙,不可能成立侵占罪
(D)乙所持有之印表機,並不因接受寄託而取得所有權,故可能成為侵占罪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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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占罪之成立以行為人持有他人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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